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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事业单位管理登记公开信息
    * 发表时间 : 2017-10-13 17:22:16 * 浏览 :

     

    一、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所: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东路36号就业办二楼
        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业务范围:负责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法定代表人:肖海震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万元
    举办单位:bt365体育
     
    二、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东路36号就业办二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兖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bt365体育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宣传贯彻《调解仲裁法》及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根据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负责协助仲裁员、调解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三)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
    (四)指导镇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五)承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bt365体育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作,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办公会议。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工作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工作。
    (五)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的管理工作。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调裁一庭、调裁二庭、业务科、综合科四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调裁一庭工作职责:负责立案审查和报批;负责案件审理期限监督;负责案件审理分工并提出仲裁庭组成方案;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疑难、群体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信息统计和案件分析工作;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调裁二庭工作职责:负责相关案件的开庭审理、调查勘验、调解、合议、调解书或裁决书制作、案后建议书制作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业务工作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仲裁与司法衔接、跟踪执行;负责业务案卷归档和管理;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仲裁院日常工作;负责仲裁院重大事项的协调、督办,检查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仲裁院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工作;负责仲裁院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仲裁院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科工作职责:负责全区人事争议案件;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调裁衔接工作;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八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6年度,在bt365体育局党委领导下,我单位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坚持“以化解矛盾为己任、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做好预防调解工作为重心”的工作思路,切实发挥预防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先行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2016年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共处理案件168件,其中立案审理108件;调解促和、出具调解书62件;已结案103件,促进了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依法办案 调裁结合 确保办案质量
    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处理各类劳动争议,在案件处理中,强化案件集体合议,以程序公正来保证案件处理结果的公正。坚持调解前置原则,积极倡导“面对争议,两头调平就是水平”的工作理念,将“刚性”裁决与“柔情”处理有机结合起来,加大调解力度,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使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化解矛盾。做到案前能化解的不立案、庭前能和解的缓审理、裁前能调解的慎裁决。特别是10人以上、涉及面较大的集体争议案件,通过发函、致电、约谈等方式,尽量在立案前快速调解,用诚心、细心、精心和耐心,协调和引导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对话,最大限度促进和谐。截止目前共调解结案62件,调解率达60.19%
    2依托平台 夯实基础 筑牢调解防线
    为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十二五”的收关之年,我院坚持“关口前移 重心下移”,将认真开展企、事业单位和镇街等不同类型基层调解组织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鼓励、引导当事人充分利用各企业、镇街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内部。兖州区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95%科教文卫等人员较多的事业单位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基本建立,在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2016年我们加大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一方面积极主动与基层调解组织沟通联系,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特点不同,积极探讨劳动人事争议的预警机制。另一方面精心发现并培育新调解组织,2016年我们将山东经典重工集团列为兖州区新增调解组织,按照示范调解组织的标准,及时、准确地为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服好务。10月份组织全区30余名人员参加了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进一步扩充了基层调解组织的人员力量,增加了队伍建设。
    3服从大局 统筹兼顾 做好其他工作
    在做好业务工作的同时,仲裁院也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工作。一是驻村入户,心系群众。每月十号“群众工作日”仲裁院全体干部实地走访联系户,倾听群众心声、深入了解民意,准确作好记录,及时将民意情况进行梳理、分类,与相关涉及部门进行咨询,在最短的时间给予答复。二是创卫工作,毫不松懈。积极投身全区创卫大潮,全天候坚守,认真清理卫生区垃圾,并派专人维护所分网格的卫生和秩序,圆满完成迎接卫生城、文明城的创建工作。
    (二)2017年工作打算
    1深入开展标准化仲裁院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仲裁院建设标准化、办案流程规范化、裁决结果精准化、仲裁队伍专业化,尽快建成标准化仲裁院,年内争取达到省级标准化仲裁院水平。                       
       2深化仲裁品牌创建,提高仲裁办案效能。强化案前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措施,深化和谐仲裁品牌创建;举办派出庭、流动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服务力度、质量和惠及面,深化便民仲裁品牌创建;强化审理时限监督、证据与法律适用对照、案件评查、公开庭等措施,深化阳光仲裁品牌创建。年内确保实现案件当期结案率95%调解结案率75%一裁终局率25%的目标。
       3构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体系。自上而下建立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组织,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探索解决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的人员、经费、职能发挥等瓶颈问题;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指导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积极调解,发挥其在专业性调解工作中的示范引领、调裁衔接作用。
    4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发展调解组织,进一步扩大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员素质。根据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标准,完善示范企业预防调解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我单位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2没有业务职能未履行;
    3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
    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5没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6没有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7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经公开;
    8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兖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实有编制数: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