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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 发表时间 : 2017-09-11 00:00:00 * 浏览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济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励、任用、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及任免政府系统股级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七)贯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区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贯彻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