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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政策宣传
    * 发表时间 : 2016-09-17 00:00:00 * 浏览 :

    工伤保险政策宣传

    什么是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什么情况下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什么是工伤停工留薪期?

     

    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怎么办?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领取抚恤金人员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享受有关待遇吗?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