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就业服务

    济宁市兖州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 发表时间 : 2017-09-18 11:06:04 * 浏览 :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①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②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③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④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⑦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⑧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⑨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1、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1月1日后,各类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创业者可向经营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个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2、就业创业培训补贴
    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初、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项目合格证书的学员,给予初级800元/人,中级1200元/人、高级1200元/人的定额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创业意识教育600元,创业能力培训600元,创业提升培训400元,补贴最高标准为1600元/人。只补贴定点培训机构,不拨付给个人。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或技师培训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
    《身份证》复印件;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
    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企业在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和技师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有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上述申请材料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 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创业担保贷款
    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全额贴息。